天津乡村振兴网 政策法规 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乡镇认定办法

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乡镇认定办法

为落实落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和《天津市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实施方案》要求,规范乡村治理示范乡镇认定工作,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对象

全市涉农乡镇(不含街道)。

二、认定标准

(一)党建引领乡村治理责任落实到位。乡镇党委认真落实抓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调度功能。每年年底向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汇报乡村治理工作情况,将推进党建引领乡村治理作为村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内容。乡镇领导干部全面落实“联点访户”制度和“四个走遍”要求,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乡村治理问题,推进镇、村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常态化。党委和政府在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方面为乡村治理工作提供保障,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

(二)党建引领乡村治理机制健全。健全党全面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落实村各类组织向党组织述职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依法把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要求写入各类组织章程。推动村党组织书记全部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健全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教育管理机制,注重把党组织推荐的优秀人选通过一定程序明确为各类组织负责人。全面落实乡村振兴主题培训计划,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和乡村治理人才队伍建设有力。严格落实“五个一”机制,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取得实效。

(三)基层管理服务便捷高效。加强乡镇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加大乡镇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乡镇服务农村和农民的作用充分发挥。对农村公共服务事项内容有明确的权责清单,乡村资源、服务、管理重心有效下移,乡镇、村对农民管理和服务职责清晰、有效联动。建立乡镇一体化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在农村综合治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公共服务及农产品产销对接、品牌建设等方面提供服务。按照标准高质量建设村级党群服务中心,为农民提供“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

(四)农村公共事务监督有效。制定村级小微权力清单,规范小微权力运行,明确每项权力行使的法规依据、运行范围、执行主体、程序步骤。建立健全小微权力监督制度,形成农民群众、村务监督委员会、上级部门、会计核算、第三方审计等多方监督体系。监督落实村级事务“六步决策法”民主决策制度,规范村章镇管、村账镇管,督促落实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

(五)乡村社会治理成效明显。辖区内各行政村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基本建立,全面实行星级管理,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健全。乡镇、村公共法律服务有效覆盖,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司法救助,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农村基层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建设,推动所辖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常态化开展活动,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传播正能量。完善乡村信用体系,推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增强农民诚信意识。广泛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好公婆好儿媳、最美家庭等选树评比活动。辖区内行政村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健全完善。全面推行移风易俗,不存在婚丧大操大办、高额彩礼、厚葬薄养等不良习俗,不存在赌博、封建迷信、非法宗教活动。加强农村先进文化载体建设,优秀传统文化得到充分发掘、保护传承,因地制宜开展农民丰收节、全民健身等活动,乡村特色文化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深化农村全域清洁化工程,高质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组织开展村庄清洁行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健全,实现矛盾纠纷100%排查、100%化解,无非法上访事件发生。

三、认定程序

乡村治理示范乡镇认定工作由乡镇自愿申报、区级初审推荐、市级复审评议、发文认定等环节组成。

(一)乡镇申报。有申报意愿的乡镇对照《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乡镇认定评分表》进行自查自评,得分90分及以上的向区农业农村委报送《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乡镇申报表》《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乡镇认定评分表》和相关佐证材料。

(二)区级初审。区农业农村委汇总乡镇申报情况,会同区组织、宣传、民政、司法等部门对申报乡镇进行初审,对照《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乡镇认定评分表》进行打分并形成初审意见,按照市农业农村委下达的年度示范乡镇创建指标择优等额推荐上报。上报材料包括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乡镇推荐报告、《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乡镇汇总表》《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乡镇申报表》《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乡镇认定评分表》和相关佐证材料。

(三)市级复审。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办、市民政局、市司法局组成联合评审工作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验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对申报乡镇进行审查评议,提出拟认定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乡镇名单。

(四)发文认定。市农业农村委将拟认定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乡镇名单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联合市级各相关部门印发文件公布认定结果。

四、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涉农区要高度重视乡村治理示范乡镇申报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严格申报程序,确保申报质量,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择优申报。如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申报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实施动态管理。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乡镇实行动态管理,各涉农区在推荐当年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乡镇的同时,对已认定的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乡镇进行复核,对出现乡镇领导班子及成员违纪违法、安全生产亡人责任事故、群体性上访事件、黑恶势力、邪教组织、黄赌毒枪、生态环境污染等情形的,列入复核不合格名单,与年度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乡镇推荐报告一并报送。经市农业农村委审核后,与新认定的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乡镇名单一并公布。

(三)发挥示范作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注重加强对乡村治理示范乡镇经验做法的总结提炼,采取召开学习交流现场会、发布乡村治理典型案例、媒体平台宣传推介等多种形式,宣传推广示范乡镇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1.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乡镇汇总表

2.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乡镇申报表

3.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乡镇认定评分表

附件1

 

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乡镇汇总表

 

区主管部门:(盖章)

乡镇名称 所辖

行政村数

(个)

乡镇

人口数

(人)

中共

党员数

(人)

年财政收入

(万元)

年财政投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

(万元)

1            
2            
3            
4            
5            

 

附件2

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乡镇申报表

乡镇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参照认定标准,说明本乡镇基本情况、乡村治理主要做法和成效(2000字左右)

 

 

 

 

 

 

 

 

 

 

 

 

区农业农村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农业农村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乡镇认定评分表

 

乡镇名称  

近3年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乡镇评审认定。 审查情况
1.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违纪违法受到党政纪处分。  
2.发生亡人安全生产事故。  
3.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  
4.存在黑恶势力。  
5.存在邪教组织、传销组织、地下黑作坊、黄赌毒枪等违法犯罪活动。  
6.发生生态环境污染事件。  
7.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或非法宗教活动。  

 

项目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乡镇

自评

区级初审
一、党建引领乡村治理责任落实到位(10分) 1.乡镇党委认真落实抓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的主体责任。 10 (1)建立健全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调度功能,2分;

(2)每年年底向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汇报乡村治理工作情况,1分;

(3)将推进党建引领乡村治理作为村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内容,1分;

(4)乡镇领导干部全面落实“联点访户”制度和“四个走遍”要求,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乡村治理问题,推进镇、村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常态化,2分;

(5)党委和政府在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方面为乡村治理工作提供保障,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营保障机制,2分;

(6)明确基层党组织建设、乡村治理工作分管领导,1分;

(7)制定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乡村治理建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1分。

   
二、党建引领乡村治理机制健全

(12分)

2.健全党全面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 8 (1)落实村各类组织向党组织述职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2分;

(2)依法把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要求写入各类组织章程,1分;

(3)推动村党组织书记全部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1分;

(4)健全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教育管理机制,全面落实乡村振兴主题培训计划,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和乡村治理人才队伍建设有力,1分;

(5)把党组织推荐的优秀人选通过一定程序明确为各类组织负责人,1分;

(6)严格落实“五个一”机制,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取得实效,辖区内行政村为“三星村”以上比例不低于90%,且“五星村”比例不低于10%,2分。

   
二、党建引领乡村治理机制健全

(12分)

3.健全财政投入的机制。 4 (1)制定所辖行政村乡村治理财政投入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2分;

(2)为村级组织运行投入的各种经费总额同比呈增长趋势,1分;

(3)建立整乡(镇)推进制度机制,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1分。

   
三、基层管理服务便捷高效

(15分)

4.不断提升农村公共服务能力。 10 (1)乡镇政府公布政务服务事项“一次办”“网上办”“马上办”“就近办”事项清单,2分;

(2)年度内乡镇针对农村基层服务有新增项目,2分;

(3)乡镇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式”办理,2分;

(4)纳入乡镇一体便民综合服务平台的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2分;

(5)在农村综合治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公共服务及农产品产销对接、品牌建设等方面实际开展便民服务,且覆盖率达到100%,2分。

   
5.加大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规划建设。 5 (1)乡镇政府制定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规划,1分;

(2)乡镇政府制定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方案或计划,1分;

(3)乡镇政府为所辖行政村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安排专项资金,2分;

(4)乡镇政府对所辖行政村综合服务工作进行指导、规范,增加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1分。

   
四、农村公共事务监督有效

(15分)

6.规范乡村小微权力运行。 7 (1)建立小微权力监督制度,规范乡村小微权力运行,明确每项权力行使的法规依据、运行范围、执行主体、程序步骤,2分;

(2)监督落实村级事务“六步决策法”民主决策制度,1分;

(3)设立基层群众监督村级组织和反映意见渠道,且畅通有效,1分;

(4)所辖行政村村务监督委员会覆盖率100%,1分;

(5)定期开展村级财务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2分。

   
7.督促落实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 8 (1)“天津市村务公开平台”有效运行,1分;

(2)制定“村民微信群”“乡村公众号”指导意见或管理办法,1分;

(3)规范村章镇管、村账镇管,督促落实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3分;

(4)制定村级事务公开清单和组织建设、服务事项、工程项目、资产处置、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公开指导意见或管理办法,2分;

(5)制定村级档案管理制度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1分。

   
五、乡村社会治理成效明显

(48分)

8.建立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6 (1)辖区内各行政村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基本建立,2分;

(2)制定推动成立村民议事组织相关指导意见或管理办法,2分;

(3)村民议事组织健全、议事程序规范且定期开展议事工作的行政村覆盖率达100%,2分。

   
五、乡村社会治理成效明显

(48分)

9.强化法治和平安乡村建设,促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 9 (1)落实平安乡村建设领导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1分;

(2)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建立执法队伍,推行警务全覆盖,服务群众零距离,2分;

(3)定期开展乡村公共安全监测预警和事件隐患排查整治,0.5分;

(4)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健全防范和整治打击长效机制,1分;

(5)开展乡镇执法人员培训,1分;

(6)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1分;

(7)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1分;

(8)开展车载法庭等便民服务,0.5分;

(9)建立网上有害信息监督机制,0.5分。

(10)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0.5分。

   
10.加强乡镇、村公共法律服务。 4 (1)设立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并实际正常运行,2分;

(2)聘请律师参与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实现村法律顾问全覆盖并实际开展工作,2分。

   
11.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无非法上访事件。 6 (1)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健全,设有人民调解员队伍,配备必要的专职人民调解员,1分;

(2)矛盾纠纷100%排查、100%化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乡)”,无非法上访事件发生,2分;

(3)运用信息化设施设备等手段完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托社会治理信息平台,完善城乡社会治理“一张网”,落实网格员“九全”工作机制,2分;

(4)积极开展咨询指导活动,及时化解矛盾、消除隐患,1分。

   
五、乡村社会治理成效明显

(48分)

12.完善乡村信用体系,增强农民诚信意识。 2 (1)建立乡村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并正常运行,1分;

(2)定期开展相关宣传活动,1分。

   
13.开展形式多样的道德实践活动,促进乡风文明。 9 (1)建立新时代文明实践所,达到有标识、有场所、有队伍、有计划、有活动、有制度“六有”标准,推动所辖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常态化开展活动,2分;

(2)组织开展“文明家庭”“好公婆好儿媳”“最美家庭”等选树活动,农户参与率100%,乡镇范围内开展道德建设实践活动行政村覆盖率100%,1分;

(3)开展“千村美院”等实践活动,0.5分;

(4)出台道德建设相关管理办法、指导意见,并进行现场指导、定期检查,1分;

(5)组织开展农技、医疗卫生、防诈骗等知识宣传活动,提倡健康文明生活方式,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蔚然成风,0.5分;

(6)指导辖区内行政村全部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1分;

(7)制定农村基层红白喜事简办相关管理办法或指导意见并有效落实,1分;

(8)建立乡村学校少年宫或快乐营地,有管理制度、有经费保障、有专兼职工作人员,深入开展学习推选“新时代好少年”活动,1分。

(9)建立志愿服务队伍,乡镇、村党员干部100%在天津志愿服务网注册,并积极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1分。

   
五、乡村社会治理成效明显

(48分)

14.发展壮大产业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4 (1)发展壮大产业经济,乡镇有主导产业且主导产业带动劳动力就近就业比例达到50%,2分;

(2)被评为国家农业产业强镇或乡镇主导产业产值突破2亿元,2分。

   
15.强化文化引领,提高宣传传播力。 5 (1)乡镇围绕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开展乡村文体活动,1分;

(2)扶持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一项及以上,推进农村优秀传统文化普及推广,2分;

(3)开展网络文化阵地建设,指导创作推出“三农”题材的网络文艺作品或音乐、电影等作品,1分;

(4)推动乡村文化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打造特色文化小镇,助推乡村经济发展,1分。

   
16.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深化农村全域清洁化工程。 3 (1)农村垃圾处理率达到100%,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100%,1分;

(2)建立河长制、湖长制,辖区内无水体污染,污水得到有效处理,1分;

(3)辖区内村庄绿化率超过30%,0.5分;

(4)认真组织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未受到通报批评,0.5分。

   
附加分

(10分)

17.获得“文明镇”等荣誉称号。 4 近3年内获得区级荣誉称号每项加1分,市级每项加2分,国家级每项加3分,加满4分为止。    
18.创新乡村治理做法。 3 乡村治理创新做法在全市推广或在市级主要媒体宣传报道的加2分,在全国推广或在国家主要媒体宣传报道的加3分,加满3分为止。    
19.承担重大工程或项目。 3 近3年承担区级重大项目或工程每项加1分,市级每项加2分,国家级每项加3分,加满3分为止。    
合计 —— 110 ——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天津乡村振兴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tjxczx.cn/archives/2612

作者: admin

上一篇
下一篇

发表评论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返回顶部